职权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
编码 | 120111SCJQT14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 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 第五条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中编委、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信息中心技监局发[1993]14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所授权限,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代码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代码管理工作问题; (三)对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划分本行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赋予的法人代码区段和法人分支机构代码区段; (五)制作并分配本行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赋予的法人代码和法人分支机构代码; (六)颁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证书; (七)建立属本行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数据库。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授权限,负责属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证书颁发、管理以及建立代码数据库工作。 3.《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11年3月10日 市政府第35号令)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三)指导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应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办理,核发组织机构代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管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六)向社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咨询服务;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办理和管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发证(含换证、补证、变更、注销等) |
责任事项 | 1.接受相关材料; 2.进行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 4.打印证照。 |
监督方式 | 电话:27917978 电子邮箱:xqqscjg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