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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职责
职权名称
类别
区卫健委
中医、西医医疗机构管理
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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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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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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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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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执业活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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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卫生从业人员管理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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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药品、医疗器械管理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情况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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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管理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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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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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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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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