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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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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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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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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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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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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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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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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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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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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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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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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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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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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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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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