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
当前位置:天津市西青区 >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全部类型
   查询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类别
  • 权责目录
  • 职责 职权名称 类别
    文化领域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当前:1       总页数:13       每页:15       总数:184      [上一页]      [下一页]    跳转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邮政编码:300380 津ICP备15007181号-2